四、扶持自主创业政策措施 16.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7.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办理渠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8.个人创业场租补贴 政策内容: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创业者在租用经营场地满一年后,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创业人员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19.“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要求,我市每年将评审出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推荐创业导师跟踪辅导。 办理渠道:按照申报通知,个人申报可向创业实体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0.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凡具备办学资质、愿意承担创业培训工作的就业训练机构、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民办培训实体等培训机构,经过招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SIYB)班次合格的,可享受1000元/人的补贴。创业培训(SIYB)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创业时间不满两年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渠道:培训机构可向批准办学许可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经批准后通过招标承训。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直接在承训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SIYB)。 21.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是在我市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释解教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5.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效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信用社区免反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财政贴息比例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据实贴息。 办理渠道:贴息贷款对象先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表初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指定经办银行审查核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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