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首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多项新规引人注目,如寄件必须出示身份证,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等。那么,其实施情况究竟如何呢? 不出示身份证 快递员不收件 根据《条例》规定,寄件人在交寄快递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那么,现在,快递实名制的实行是否会更加严格呢? 昨天早上,记者使用顺丰寄快递,快递小哥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并用随身设备扫描。快递员表示,顺丰在几个月前就采取实名制寄件,客户基本都习惯了。 韵达、圆通快递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实名制的推行,在快递员的工作系统内部已经进行设置,对于没有进行身份信息确认的快递很难寄出去。 “被拍照签收”情况 仍然存在 近两年,福州不少小区都出现了快递自提柜,兼具收件和寄件功能,确有便民之处。然而,不少市民反映自己的快件“被自提”了,“送货上门”“开箱验货”成了空谈。 在晋安区南平西路摩卡小城附近居住的林女士说,今年初以来,她的快递APP常常受到“已经签收”的提示,其实她根本没收到快件。她查看物流系统,发现签收栏里写着的是“拍照签收”,但她并没有收到快件,怎么就签收了?对此,快递客服人员表示,“拍照签收”是指快递员把快件放在代理点、智能柜、门岗等地,由代理人在快递单上签字,快递员拍下快递单签字的部分,即为拍照签收。 然而,“拍照签收”方便了快递员,却给收件人添了不少麻烦。很多市民表示,快递员经常不送货上门,总是把快件放在小区的智能柜里,相当不方便。此外,如投递生鲜、贵重物品时,收件人无法开箱验货;快递丢失、破损时产生纠纷,难理清责任方。 因此,《条例》第二十五条引人注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那么,《条例》实施情况到底如何?昨天,记者走访了几家快递企业网点。新店镇多个网点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给快递末端带来很大压力。目前,基层网点采取的是“柔性管理”,比如,熟手快递员知道哪些客户白天家里有人,哪些客户晚上在家,然后有针对性地送货上门。目前,他们还做不到一个个打电话送货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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