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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厦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

2018-04-29 10:13:22 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2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要求福州、厦门两市试点在土地出让中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直至现房销售;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

我省将实施片区调控。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要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划分若干个调控片区,制定不同片区的地价、房价管控目标,编制片区调控实施方案,报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备案。各县(市)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地价、房价管控方案,并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备案。

我省将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监管。各地政府要组织住建、国土、税务、统计、价格等部门定期会商,一盘一评估,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按照片区控价目标,合理确定年度、月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以防变相涨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预售价格备案要求,销售价格超过备案价格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网签。

我省将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公布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要根据片区控价目标,在土地出让环节即公布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稳定市场预期。

我省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由省住建厅牵头制定房地产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对失信房地产企业,住建、国土、税务、金融、工商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各地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房地产市场调控列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各级住建、国土、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实现我省房地产调控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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