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在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也可缴存使用公积金

2018-04-28 08:15:49 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记者昨日获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审议通过:5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将与福州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届时,凡与福州市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职工,可由单位凭借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逐月缴满6个月(含)后,在福州市购买自住房屋就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其中,18周岁至45周岁台湾青年的贷款政策更加优惠:一是只要开始正常缴存,就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屋;二是贷款最高额度可以提高到福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2倍。

此外,港澳台职工在内地、大陆发生工作单位变动跨城市就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接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