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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独家联合本网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有奖征集活动

2018-04-24 07:14:35 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24日讯(记者邱陵)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积极性,4月25日至6月25日,福州市公安局独家联合本网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有奖征集活动。

据了解,在这两个月期间,市民可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等摄录器材,以照片、视频的形式,记录福州市范围内发现的交通违法、交通陋习等行为,上传至指定渠道,便有机会获得现金奖励或精美礼品。

活动期间,市民参与方式有两类:

一、有奖竞拍

参与者将“随手拍”照片、视频上传至指定的电子邮箱(114vcd@163.com), 警方将从中筛选典型交通违法照片、视频,通过本网专栏进行曝光,并于每周三举行抽奖活动,抽出幸运奖十名,获奖者可获得带有福州警察卡通形象的精美礼品一份。获奖名单将公布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及本网,获奖者须在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回复信息“第X期姓名 有效地址 手机(电话)号码”至上述电子邮箱,以便邮寄奖品。

参与此种方式的,可拍摄交通违法类型包括:

(一)机动车加塞抢行、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

(二)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

(三)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四)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

(五)违法占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或导流线,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六)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

(七)公路、旅游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

(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九)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人货混装、载货超长、超宽、超高;

(十)驾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十一)其他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

参与此种方式的,信息采集要求如下:

(1)拍摄影像、图片能清晰反映交通违法车辆号牌、外观特征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交通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体貌特征。

(2)拍摄影像、图片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伪造、变造,或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图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上传者自负。

(3)拍摄影像、图片须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视频原则上每条不超过30秒,视频画面上应显示时间码。

(4)拍摄影像、图片上传活动方电子邮箱时,须以“拍摄者姓名 手机(电话)号码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交通违法类型”为文件名。

二、举报奖励

参与者通过福州市交警支队“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系统”,抓拍举报福州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渠道有两种:

(一)微信举报。关注“福州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认证,进入“随手拍”功能,按照固定的格式和要求,实时拍摄交通违法(拍加塞、拍冒黑烟等)并上传。

(二)互联网举报。登录福州交警支队门户网站(http://jxj.fuzhou.gov.cn/),进入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按要求上传抓拍的交通违法图片、视频资料(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

通过福州市交警支队“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系统”,可拍摄交通违法类型有多种,属于机动车加塞、乱掉头、冒黑烟、不礼让行人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其中,抓拍举报加塞、乱掉头、机动车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70元;抓拍举报冒黑烟交通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奖励30元。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上述标准逐项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对该举报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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