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近日出台。根据该办法,编外教师不仅可评职称,还可通过考试转为编内教师。 《办法》规定,用人学校制定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计划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公告。公开招聘采用统一笔试和用人学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笔试采用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将与编内教师一致。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未与用人学校续聘等情况,都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编外合同教师也可以评职称。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向福州市教育局申报。 此外,我市将从市属学校年学科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通过省统一笔试招聘已在市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在聘的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由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担任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期间的工龄予以延续。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本地新增人口及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明显增加,新办校、增班增生校相应大量增加,面临教师缺编缺员的困难。为此我市出台该《办法》,旨在有效缓解增班增生等因素造成的用人学校人员编制紧缺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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