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为缓解增班增生等因素造成的用人学校人员编制紧缺困难,《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日前出台。该办法给编外合同教师带来不少福利,不仅可评职称还可通过考试转为编内教师等。 根据办法,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用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教育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布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公开招聘采用统一笔试和用人学校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编外合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按照规定,编外合同教师月工资额由用人学校根据不同人员类别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五险一金”由用人学校按相关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 编外合同老师可评职称。按照规定,编外合同教师上岗后,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进修培训、年度绩效考核、请假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同编内教师。编外合同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由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向福州市教育局申报。 值得一提的是,在事业单位控编期内,将从市属学校年学科教师招考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名额,面向通过省统一笔试招聘已在市属学校连续服务期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现在聘市属学校的编外合同教师招考,由市教育局组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为编内教师,担任市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期间的工龄予以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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