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产生部分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课后放任等问题。29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解决办法,今后我省将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的需要。 意见指出,我省将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今后,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要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省教育厅表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的需要。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根据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学校可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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