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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机关着力构建平安榕城 护航新福州建设

2018-03-20 08:48:17 陈铁夫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

为在更高水平上维护福州社会安定稳定,持续加快“平安福州”建设,全力护航新福州,近年来,福州市检察院坚持深入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打造福州未检品牌,对社区矫正人员扎实有效开展“点对点”帮扶工作……一项项工作卓有成效,一份份荣誉纷至沓来。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如今,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正在榕城加速形成。

从严从重打击刑事犯罪

2017年,全市两级侦监部门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福州建设,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为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研判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坚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重拳出击,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有效惩治犯罪。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0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在鼓楼,检察官2016年核查档案时发现,高某这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外执行期限与判处的刑期相同,均为十年,这意味着其在刑期内都无须入监服刑。高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为制造“病情为重”假象,每个季度去医院ICU住院一周。经查,高某每次从ICU出来后并未转入普通病房,而是直接出院,不符合常理。在两级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下,福州中级法院作出将高某收监执行的决定。

在闽侯,犯罪嫌疑人兰某于2013年因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4年,公安机关先后两次送其至某监狱执行判决,狱方均以其左踝关节开放性损伤生活不能自理为由而不予接受;2015年6月,公安机关对其再次体检后送其至该监狱执行判决,狱方以法律文书不完整为由拒绝接受;2015年7月,在闽侯检察院督促下,公安机关按照监狱要求补齐收监法律文书后再次送其至该监狱执行判决,狱方以“2013年判决收监的是在另一监狱服刑”为由再次拒绝接受。闽侯检察院通过积极向省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并在鼓山检察院以及相关驻监检察室的支持下,将兰某成功送监。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着力构建专业化体系,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着力持续提升案件质量,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并全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注意讲究办案方式和技巧,采取不暴露未成年人身份的方式调查取证,避免二次伤害。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

在台江,曾有一起高三学生因一时冲动参与聚众斗殴的案件。台江检察机关本着法理情兼顾的理念,为该学生联系专业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心理疏导,主动为其争取参加高考的机会,并依法及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终,该学生顺利考入大学,回归正常生活。

在福清,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其母亲居住于高山镇某小区。因陈某对其母亲管教有抵触情绪,2016年某日,陈某两次在室内纵火。在经福清检察院心理疏导后,陈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表示不再轻生,与其母亲关系也得到缓和,并愿意到福清检察院帮教基地接受帮教。福清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捕决定,贯彻了对失足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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