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2日讯(记者 王礼林)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今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8%,涨幅比上月扩大1.8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涨3.0%,农村上涨2.3%;消费品价格上涨2.7%,服务价格上涨3.0%。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呈“七升一降”:食品烟酒类、居住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医疗保健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分别上涨4.8%、2.2%、1.6%、1.2%、3.9%、3.0%、1.1%;衣着类下降1.2%。 另悉,2月份福建省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环比下降0.2%,由1月份上升转为下降;同比上涨1.9%,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环比下降0.2%,也由1月份的上升转为下降;同比上涨2.5%,涨幅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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