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闽侯县:生态修复“修”出一片绿水青山

2018-03-10 10:37: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3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恩儿 通讯员 林缤 张鑫 陈建鋆)对于生态的破坏者,法院一般会采取刑罚+罚金的判罚,但判罚过后,有可能出现“毁林者服刑,荒山依旧在”的窘境。那么,被毁坏的生态该怎么进行修复呢?近年来,闽侯县法院将生态案件的审判重心放在生态修复上,探索运用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方式,打造切实有效的生态修复闽侯样本。

原态修复 一判三赢

在闽侯县大湖乡某村,放眼望去,近千亩整齐如一、茁壮成长的绿树蔚为壮观。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几年前就在这里,当地农户老瞿在责任田烧荒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老瞿是家中的主要劳力,其家庭经济能力不好,如果判决实刑收押执行,既让一个家庭陷入困境,也无法修复被火烧毁的山地。怎么办?闽侯县法院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发出补植令,责令老瞿在被烧毁的林地上进行补种复绿,并负责抚育、管护三年。老瞿感恩不尽,动员亲朋好友帮忙,很快将荒山恢复了绿色。

“惩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和司法预防生态破坏才是目的。”闽侯县法院生态庭林孔亮法官说,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在刑罚上对其相应酌情从轻处罚,但会责令其进行生态修复或承担公益生态劳作并进行法制宣传,这样的判罚,综合效果远胜于只是将当事人投监改造的效果。

2017年,闽侯县法院对失火、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地等涉毁林案件适用补种复绿的28件32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19份,收缴履约保证金134.22万元,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504.8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实现了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罪犯的三赢局面。

异地补种 破除局限

2017年初在审理被告人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廖某表示愿意进行补种复绿,但其所占用的农用地并不适合进行补种复绿。怎么办?

为此,闽侯县法院生态庭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统筹各乡镇荒山林地等具体情况,梳理出可供补种复绿的地块,积极探索异地补种模式。通过协商,廖某与异地林地权属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书,承诺补种阔叶林53.6亩并抚育管护3年。该案有效修复了受损生态环境,弥补了原地恢复模式的固化局限,入选2017年度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除了提升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模式,闽侯县法院还注重拓展创新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在被告人江某非法采矿、破坏闽江唐举河段流域水生态环境一案中,江某自愿出资购买33.8万尾白鲢鱼鱼苗投入江中,辅助修复受损的生态水体。“该案是我院首例成功适用‘替代修复’模式的案例。”林孔亮说。

闽侯县法院还明确,涉生态案件的被告人,如有开展开荒、环保宣传等生态修复公益劳动的,可作为对其量刑的参考依据。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责令被告人在一定年限内履行新种植树木的抚育、管护等“劳役代偿”责任,并缴纳生态补偿保证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