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2018年为福州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昨日,市安委会在市安监局举行活动启动仪式,市安监局局长陈仁德宣布福州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正式启动。 根据市安委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活动内容主要有10项,包括3个方面: 监管执法体制建设方面。建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监管执法行动开展方面。开展“月警示、季专项”行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联合集中执法,重点打击,查办一批典型非法违法案件;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评比活动;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监督和宣传培训方面。加强法制监督和信息应用;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培训。 《通知》还明确,市“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分3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8日),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陈仁德表示,“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安全大检查活动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监管执法的10条内容和要求为准绳,大力推进依法治安的进程,促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树立安全监管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监察执法的执行力和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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