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根据2015年国务院“水十条”的要求,我市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区内43条黑臭水体。记者8日从市建委获悉,自元旦起,各工作检查组、市建委、各区政府、各业主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黑臭水体治理“保、严、快、细”的总体要求,按照确保内河清淤全面、彻底、干净,沿河排口排查“一个不漏”,内河水体不黑不臭的具体要求,对我市43条黑臭水体全面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经专家评审,全市43条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除黑除臭。 据悉,此次治理的43条黑臭水体包括鼓楼区3条,台江区11条,晋安区10条,仓山区18条,马尾区1条。其中40条黑臭水体水质明显改观,黑臭现象基本消除;3条黑臭断头河(台江区新透河、济南河,仓山区跃进支河)依规划完成填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沿河截污75.56公里,完成清淤131.7万立方米,新建驳岸8.87公里,整治改造沿河问题排口1031个;全线贯通仓山区阳岐河、跃进河、台屿河、金港河、潘墩河、浦上河等6条断头河,实现南台岛区域乌龙江至闽江之间水网全面连通;设置分散式污水处理站41处,每日就地处理25.24万吨污水后中水回补河道。目前各PPP中标单位继续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行扫尾和维护,以及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将进入全面提升的第二阶段,通过全面实施长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沿岸景观建设,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严格规范、严格标准的前提下,更快更好地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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