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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汽车充电桩 适度超前建

2018-01-08 09:51:18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代表建议

试点“智慧停车 充电一体化”

郑书鸿表示,福州适度超前建设充电桩,是电动汽车进一步推广的大前提,政府和企业应开展深度合作;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享受国家免征购置税外,地方财政也要适当对车辆购置和充电进行补贴。在市、区、县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停车费应减半收取,同时也可减半收取过路费和过桥费。

郑书鸿说,福州应利用城区道路停车位试点开展“智慧停车充电一体化”(深圳已试点);针对充电停车位被挤占的现象,交警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巡查;在我市项目规划建设中,应预留适当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和相应的停车位;在小区内设置充电桩,供电部门应给予便捷的安装手续,物业管理单位也应给予方便,而在改造老旧小区时,应预留充电桩电源和位置。

郑佩祥建议,政府应方便电力企业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同步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示范。政府应出台政策,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判定标准,以便电力企业确认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是否符合电价优惠条件,减少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投资成本,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经营性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奖补力度。

未来展望

到2020年充电设施达6万个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

其中明确,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分考虑电力设施规划布局,去年底前完成充电桩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培育发展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形成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时,要在规划布局的地方随车按1∶1比例配装充电桩;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去年底前累计建设150座以上充电站,覆盖全市高速公路干支线;到2020年,全市累计建成固定充电桩及移动储能充电设施6万个,以满足7.5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执行用电优惠政策。允许新能源汽车充电项目采用箱式变电站的配电方式,供电公司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改造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送接装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鼓励住宅区建设充电设施。个人在自用停车库、停车位,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在安全专业施工的前提下,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另外,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方案》还提出,从2017年至2020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每年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到2020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7.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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