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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2种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7-12-13 06:58:09 朱榕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记者12日自市道管处获悉,为落实中央联合惩戒备忘录,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整合行业内24种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采取多部门联合惩戒,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诚实、守信经营。

市道管处法规科工作人员介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违反道路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车辆驾驶员及相关人员。

其中,构成经营者严重失信行为的有13类,构成道路运输驾驶员失信行为的有9类。一旦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其企业和个人信息不但会被曝光公示,还将和个人征信记录挂钩,影响其个人信用、职业准入等。惩戒期为2年。

在经营者方面,比如,驾校超能力擅自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视情形严重性还将作为限制经营和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针对驾驶员方面,出租车一年两次出现拒载、绕道、拼客、不按表收费等重大违章、累计扣满24分的,在营运中使用假币被查实的,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均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惩戒期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

针对失信道路运输经营者,将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并作为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实施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相关优惠性政策时,将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针对失信驾驶员,视情况轻重,予以将失信行为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重要参考,列入道路运输驾驶员不适岗名单,依法注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惩戒。

对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和驾驶员,还将抄告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以后,道路运输重大违法不再一罚了事,而是作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在案,并影响其后续经营。”市道管处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客运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和重大活动运输保障任务,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几万块钱的罚款,而是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订单。“将违法经营者和驾驶员纳入失信名单,相当于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咒’,营造让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环境,起到净化运输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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