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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7-12-12 08:29:50 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2月1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记者昨天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日前,长乐区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长乐区首占镇党委委员、综治专职副书记陈群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违规收受购物卡、礼金等问题。2015年,陈群在担任长乐区文岭镇党委计生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户口申报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万元;利用负责推进金龟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收受施工方给予的三张面值各0.1万元的沃尔玛超市购物卡。此外,陈群还涉嫌犯罪,违纪款予以追缴。长乐区纪委给予陈群开除党籍处分。

长乐区航城街道五竹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徐枫虚列会期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3年7月1日上午,五竹村党支部召开庆祝建党92周年党员会议,会期半天,经徐枫和陈家永(另案处理)共同商量决定,将会议天数虚列为两天,违规多发放补贴2020元,其中徐枫等4名村两委干部各违规领取补贴120元总计480元(已于2017年11月3日退回五竹村)、22名普通党员违规领取补贴总计1540元。此外,徐枫还违反廉洁纪律。长乐区纪委给予徐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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