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执行,明确每5万人口里面应有1个以上固定平价商店。其中,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平价销售种类的数量约束,规定“平价商店经营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市、县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平价商品目录内选择具体经营品种。超市销售的品种数原则上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原则上不得少于5种。” 对达到既定涨幅条件启动平价销售的审批环节作了简化,规定“遇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管理办法还有多种创新,比如在原来以单位面积规划建店数量的基础上,增加按人口数规划建店数量的要求,规定“每5万人口里应有1个以上固定平价商店”,以满足大中型社区居民的生活需要。 管理办法适当降低了综合类、食品类启动门槛,但相应提高农副产品单种类调控的精准度,避免出现价格超跌反弹市场自主调节时,却实施不必要调控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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