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榕交警)当前,福州交警支队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近两日查处的近万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中,电动车载人占了不小比例。 昨日,不少市民提问:非机动车到底能不能载人,什么情况算作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处以50元罚款。 在本次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福州交警对违法载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现场处罚和教育,并要求乘车人员选择其他方式前往目的地。 在路面执勤期间,民警发现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载人被处罚后,又再次载着乘车人继续出行。交警相关人士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市民安全出行是最重要的,希望广大群众在驾驶非机动车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把行车安全放在第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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