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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引入工程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报告 建立惩戒机制

2017-11-06 08:52:52 孙漫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孙漫)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市建委与市信用办、市发改委分别联合发文,于全省首创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对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全力加快我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

全省首创缺失将“一票否决”

日前,市建委与市信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试行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全省首创在房建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通知》要求,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通知》规定,信用报告必须由依法成立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服务机构在出具信用报告同时提供证明文件。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信用报告主要体现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三部分内容。

根据省住建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要求信用报告中需体现投标人以下9个方面不良信用信息:

1.因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或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2.因施工现场相关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等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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