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 通讯员 榕警)昨日,一名市民在路面驾驶超标电动车被民警拦下,不仅扣车罚款,还对其持有的C1小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昨日上午,仓山交警大队展城中队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下,在闽江大桥桥头仓山方向设卡,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在2小时内,警方共查纠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近60起。 8时40分,一名男子驾驶超标电动车载人经过执法点,被民警当即拦下。记者发现,该超标车不仅体积比普通电动车大,车尾部还加装了一个变频器。经核查,该男子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但持有C1汽车驾照。因“准驾不符”,该男子被警方扣车罚款的同时,小车驾照还被记12分。 民警告诉记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按照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电动车若超过标准,按机动车处罚标准处理。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如果有汽车驾照骑行摩托车上路,按“与准驾车型不符”处理,记汽车驾驶证12分并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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