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陈敏灵)日前,福州自贸片区试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对外公布。马尾区市容管理局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试点单位,将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验任务。 方案提出,要建立统一公示平台。试点单位要归集整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相关信息,在试点单位的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进行行政执法公示。 同时,要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方面,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 此外,在推动事后公开方面,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当主动及时公开。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可反映相对人特征、状态的信息,要进行技术屏蔽或模糊处理。 |
相关阅读:
- [ 07-28]境外企业代表:中国中西部不只是加工厂 更是巨大市场
- [ 07-27]上半年厦门自贸片区进口金砖国家快件同比增长1.32倍
- [ 07-18]厦门自贸片区跨境电商货值上半年增长2.45倍
- [ 07-06]全省自贸法庭工作座谈会召开
- [ 06-30]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平潭自贸区法庭启用
- [ 06-28]2017自贸区与“一带一路”高端论坛在厦大举办
- [ 06-28]福建自贸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时间将缩短一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