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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数瓶洗衣液楼下小车中招 车主遇索赔难

2017-07-25 09:46:28 胡一晟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7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胡一晟)炎炎烈日下,林女士的爱车在中亭街G区和E区之间的停车场已经停了一个星期。17日下午,G区楼上住户高空抛物砸下大瓶洗衣液,将小车挡风玻璃砸成蛛网状。时至今日,林女士索赔遭遇难题。

林女士告诉记者,17日下午4点,她到中亭街一带办事,为取车方便,就将车停在E区和G区之间通道的停车位上,并交了停车费。“没想到17点30分,后洲派出所的警察打来电话,说我的车被砸了!”

17日晚7点15分,记者赶到中亭街。在E区和G区之间的通道上,白线画出了20多个停车位。林女士的银灰色小车就停靠在靠近透龙路的一个停车位上。记者看到,车子前挡风玻璃左侧大面积碎裂。

林女士说,她接到警察电话后,赶到停车的地方,并联系了停车场看车人。“他们说是楼上的住户把好几瓶洗衣液扔下来,其中一瓶刚好落在我车子上。”林女士说。

看车人柯先生告诉记者:“16点20分左右,我看到G区楼上不断有瓷碗和汤勺等掉下来,发现是8号楼有人高空抛物,就赶紧大声劝阻,但扔下来的东西越来越大,先后扔了三大瓶洗衣液下来。”

目击者林先生说,他看到抛物者是G区8号楼的一名中年妇女。一些周边群众表示,此次肇事的妇女精神似乎不太正常。一名在附近开餐饮店的女老板表示,该处此前就发生过高空抛物伤车的情况,停车场和中亭街物业应该在此处设置警戒线或者警示标志,提醒路过的市民和泊车人。

一名住在附近楼栋的居民陈依姆说,如果肇事者有乱扔东西的毛病,家里人或监护人应该有义务做好看护工作,以免连累他人。

后洲派出所王警官表示,17日下午他们接到报警后,就随同物业方上门找到了抛物者。“但对方需要监护人出面沟通,我们也联系不上监护人。”王警官称,此事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会尽力协调处理。23日下午,停车场物业方工作人员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上午他们在派出所与林女士进行协商,同意承担200元赔偿费用,但林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的刘阳胜律师表示,若消费者在正规停车场规范停靠,遭遇高空抛物,在明确抛物者的前提下,可以认定抛物者为侵权方,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向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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