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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卖境外药品犯销售假药罪 “假药”不假也犯罪

2017-06-28 10:55:53 叶智勤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6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江晓惠)罗源男子林某未经批准,在自己店内销售境外药品。近日,罗源法院判处林某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了查获的药品。

今年50岁的林某在罗源县凤山镇某新村经营一家境外商品店。起初,林某销售的都是进口手续齐全的境外商品,生意红火,有不少忠实客户。

渐渐地,一些亲友、客户问他能否代购一些境外药品。2014年起,林某就托老乡从新加坡带回了虎标万金油、酸痛膏(金奖一条根)、张国周强胃散等境外药品,在店内销售。

2015年6月4日,林某在销售张国周强胃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林某的店铺查获了15盒虎标万金油、9瓶百阳舒痛精油、11盒百阳痛得消精油喷剂、13盒大东亚青草油、14盒酸痛膏、4瓶酸痛膏(金奖一条根)、20片一条根酸痛药胶布、2瓶百草神风油、1罐张国周强胃散。经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林某店内被查获的10个品种74件药品在国内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应按假药论处。

本案经过罗源法院一审、福州中院二审,认定林某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但由于林某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处林某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查获的药品。

□延伸阅读

销售境外药品 “假药”不假也是犯罪

法官提醒,从法律上说,药品销售者销售的境外药品是真是假,不是看药品本身,而是看药品是否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

许多消费者代购境外药品时,往往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用药安全角度考虑,购买药品,最好是通过有销售药品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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