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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细则出台

2017-06-28 08:02:34 柯竞 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6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 朱毓松)今年2月,我市出台了推动福州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的十项政策四十九条措施。为进一步做好十项政策中“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的落实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落实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三条措施的通知》。

通知明确,给予新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奖励,由企业向长乐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部门确认的证明;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由长乐市先行拨付企业落户首期奖励200万元;奖励企业名单审核明确后的三年内,长乐市根据企业年度纳税金额,依据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材料,逐年给予企业年度纳税金额的100%落户奖励;首期落户奖励和三年落户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还明确,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可免费租用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对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给予奖励;对前百家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免费提供网络、工作场地、人才公寓,并提供园区企业数据租用费用补助等。

扶持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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