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2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台公宣)近日,台江洋中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检查时,在八一七路一家网吧发现男子林某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上网,于是将林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林某一个月前丢失了身份证,他嫌麻烦,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当天,他觉得无聊想要上网,于是便向同事吴某借了身份证,用于登记上网。他不知道这样做已经违法了。 公安机关对林某进行了行政处罚。林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一定会尽快前往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警方提示:1.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应该妥善保管,切忌转借他人使用。2.身份证不慎丢失,应该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3.捡到他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归还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4.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应该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 |
相关阅读:
- [ 06-16]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正式启用
- [ 06-07]鼓楼7个派出所开辟绿色通道 为考试办临时身份证
- [ 06-04]下半年这几件大事要发生: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
- [ 05-25]勾结“内鬼”伪造买卖身份证件 福清两70后男子获刑
- [ 05-25]一女士接到诈骗电话 身份证涉及违法行为要被注销?
- [ 05-12]厦门市半年内受理异地身份证7万多张 走在全省前列
- [ 05-11]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可就近换补领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