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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警详解“7种不让行”如何界定

2017-06-27 10:24:53 陈恭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文 毛朝青/图 通讯员 榕交警 刘君华)

关注理由

根据公安部部署,上周开始,我省交警严查机动车斑马线不停车让行违法,违法车辆驾驶员将被处扣3分、罚款100元处罚。根据要求,福州交警已开展相关整治。昨日,福州交警支队机特大队一个小时内查处33辆车。

此次行动将重点查处“7种不让行”情形。但这7种情形如何界定,司机希望更明确些。比如,其中有“礼让”和“停车让行”两种说法,差别在哪?“有信号灯的斑马线”若遇行人、电动车闯红灯,让行是否必须停车?海都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市交警人士。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礼让”和“让行”差别在哪?

7种不让行情形中,出现“礼让”和“让行”两种说法,有什么差别呢?比如第1种情形中:“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最靠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对此,交警人士介绍,“礼让”包含减速和停车让行两个动作,同时,减速是动作,让行是指结果。当车辆在靠近斑马线时,无论是否有行人穿行,必须减速;当有行人穿行时,就要停车让行,没有行人的,则低速通过,为此二者不存在冲突,目的都是为了确保行人安全过斑马线。

“有信号灯斑马线”如何让行?

“第4种不让行情形”特指“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情况,其他6种是否就都指“有信号灯或斑马线”路段?

交警人士介绍,有写明“无交通信号灯或斑马线”的,就是特指该种情形,没有标注的,包含“有”和“没有”两种情况。原因是,首先,机动车斑马线停车让行的法律依据是道交法第47条,这7种情形就是对道交法第47条的细化。其次,目前市区的斑马线有两种情况,一是斑马线有信号灯,这包含一些小路和一些设有渠化岛的大路口(不受路口信号灯控制的右转车道和进渠化岛的斑马线交织),二是不设渠化岛的路口斑马线大部分有设置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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