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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花178万买下拍卖房 租客拒搬

2017-06-21 10:29:57 陈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建隆/漫画

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锟)福州的徐先生今年3月通过司法拍卖,买下闽清县人民法院拍卖的一套位于鼓山附近的10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4月份房产证做好后,他准备搬家时,却发现这套房里还住着一男子。

该男手上有租房合同,原房东将这套房租给他5年,到2020年6月才到期。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律师称,购买司法拍卖房有可能存在后续纠纷问题,需要谨慎。

买房者质疑:原房东故意低价出租牟利

今年3月21日,福州的徐先生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最高价竞拍到这套位于浦乾路金辉东景小区的房子,花了178万余元。徐先生说,这套房是闽清县法院执行拍卖的,2017年4月21日,他到闽清县法院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他去办了房产证。

“买房前我也到这套房子里看过,没有发现有人住。”徐先生说,住他房子的男子姓王,还拿出一张租赁合同,说房子是前房东租给他的,租期五年。合同显示,租约从2015年6月13日到2020年6月12日,租金每月仅704元。而且租金缴纳方式是每五年一付,先付后租住。

徐先生说,附近的100平方米的房子,租金至少在3000元左右。而且该合约是2015年6月13日签的,可是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6月1日,闽清县法院就向原房东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徐先生怀疑,原房东知道自己的房屋要被拍卖后,赶紧低价出租牟利。

目前租户王先生拒绝搬离,双方协商后,王先生要求徐先生赔偿这几年的租金,但徐先生拒绝了。

昨日下午,记者也联系上租户王先生,他称自己确实是从原房东刘某手中租来的房屋。

“我是原房东刘某的朋友,她从我这里借了五六万块钱,没钱还。”王先生说,租房时,他并不知道房子要拍卖,房租也已经一次性付清了。

律师说法:购买司法拍卖房存在三风险

针对此事,昨日记者咨询了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卓律师称,如果租赁合同签订的时间在法院发出执行书的时间之后,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如果租客实在不愿意搬出,徐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同样,作为租客,王先生所受的损失,也可以起诉原房东刘某。

同时律师称,购买司法拍卖房有风险,需谨慎。购买司法拍卖房有以下风险,首先房屋质量没保障,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不太了解。

其次,购房成本风险。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另外在参与拍卖时,还必须留心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

第三,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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