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恭璋 夏雨晴)日前,根据省公安厅要求,我省针对交通违法处理政策进行调整,无法确定驾驶人的,不扣分。6月12日开始,福州市区各交警大队窗口推行该新政。昨日,海都记者获悉,今天开始,福州市各派出所窗口也将推行新政。 昨日,有关人士介绍,受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权限和交巡分离影响,此前,市区派出所只能处理扣分交通违法。而推行新政后,原本要扣分的交通违法,证据照片需要人工甄别,判断是否清晰抓拍到驾驶人,从而决定是否要扣分,还要两名民警签字确认。为此,派出所推行违法处理新政,会比交警大队窗口滞后一两天。 该人士介绍,昨天下午,福州市区派出所已接到实施违法处理新政的通知,今天开始,市区派出所也能正常处理交通违法,请市民就近选择派出所处理。 |
相关阅读:
- [ 06-15]因发生死亡交通事故 福州4家企业被通报
- [ 06-14]未清晰拍到司机交通违法不扣分续:市民呼吁调整取证方式、提高罚金
- [ 06-13]名嘴大骂周玉蔻政治变色龙被判免赔 法院:合理评论
- [ 06-13]福州交警严查滥用远光灯 46辆车被查处
- [ 06-13]福建:交通违法驾驶人故意遮挡面部将从严处理
- [ 06-13]省交警总队:"无法确认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不扣分"全省适用
- [ 06-12]福建交通违法扣分新规:未拍到驾驶人图像不扣分 故意遮挡面部从严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