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罗谦)“小区小车地面停车费,原来每个月60元,最近物业公司单方面取消包月停车,改为按次收费,相当于变相增加停车费。”昨日,家住仓山区浦上大道一小区的谢先生向记者反映,物业公司这个行为招来许多业主的不满。 昨日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靠近浦上大道的正门处,贴着福州市物业小区停车收费标价牌,上面写着小车、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的收费标准都分为临时停放和按月停放。其中,小车地面车位临时停放的收费为8:00-20:00(含)3元/辆次,20:00-次日8:00(含)5元/辆次,按月停放则为每月每辆60元。 小区保安向记者证实,目前小车地面车位停放已取消包月停放,直接按次收费。 在采访中,有业主表示,物价上涨,物业公司希望增加停车费用可以理解,但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征得业主同意。 对于取消包月停车,小区物业处相关人员不愿意表态,并表示此事由集团负责解释。昨日傍晚,集团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时表示,地面车位的规划功能是全体业主或访客车辆临时停放时使用。 对于小区业主质疑为何没有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而擅自改动,该集团回复称:“目前国家已放开小区车辆收费定价权,该小区收费还是按照福州市物价局原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一天内进出多次只收取一次费用。” 那么,小区物业公司单方面改变收费方式是否合法?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任林鹏律师认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制定和执行停车费方案时,应该得到业主许可,并且应该就相关收入账目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 “业主可以理性处理此事,积极通过包括12345市民服务热线,物价局、房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热线等渠道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律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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