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等现象回潮 昨日,记者前往市区几处残疾人代步车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了走访。在道山路省妇幼保健院门口, 4辆加装了顶棚和坐椅的残疾人代步车一字排开,驾驶员逢人就问是否要坐车。按照规定,残疾人代步车只供给上肢健全、下肢残障者使用,且不能用于载人营运。但记者观察到,这些驾驶员的下肢并没有明显问题,有的驾驶员甚至能将双脚高高抬起架在车把手上休息。一名驾驶员见记者不愿意乘车,还称附近不好打车,坐他的车最方便了。在附一医院门口通道,聚集了七八辆残疾人代步车,为了揽客甚至一度影响了机动车通行,引起一片喇叭抗议声。 记者观察到,这些残疾人代步车行车十分随意。一辆残疾人代步车在医院门口拉到2名客人后,为了抄近道直接从机动车道逆行驶往八一七路与仁德路交叉路口,然后还不顾信号灯指示拐往仁德公交总站方向。此外,一些电动三轮车也加入营运行列,同样存在闯入机动车道行驶的情况,安全隐患较大。 “这种车不安全我也知道,因为车身比较轻,速度一快感觉都飘起来了,但有时候图方便也会乘坐。”市民刘先生说,在医院门口聚集的残疾人代步车基本可以即上即走,还可以装载一些货物,价格也相对便宜一些。而如果要搭乘出租车的话,可能会碰到没车甚至是拒载的情况。 政策:将残疾人代步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2015年11月起,《福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各县(市)区均参照此办法执行。根据《管理办法》,残疾人代步车的属性为非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才能上牌领取行驶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代步车不得用于营运和载人,不得擅自改装增加顶棚、坐椅,且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应控制在15公里以内。 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责,《管理办法》将交警部门、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确认为共同管理残疾人代步车的部门机构。其中,残疾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由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残疾人代步车的销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为残疾人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做好对违法残疾人的教育引导工作。 记者了解到,2015年开始,各部门曾多次联合对残疾人代步车的乱象进行查处,起到一定效果。但因为一些客观因素存在,乱象在短暂的销声匿迹后又死灰复燃。据了解,多年来政府部门一直大力开展引导帮助残疾人就业的工作,但因为不适应工作岗位、嫌待遇低等原因,一些残疾人短暂就业后又离职重新进行非法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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