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布婷婷)近日,市民李依伯想把位于市区某地段的一间店面进行出租,但他不知道租金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地税工作人员耐心为他答疑解惑。 应缴税费包括:增值税,不含税收入5%;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房产税12%;印花税0.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非住房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及座落土地等级的单位税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能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采取按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无法准确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按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的1%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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