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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院打造生态司法品牌 司法“防护林”守护青山绿水

2017-06-06 08:31:40 任思言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黄东旭介绍,通过异地补种复绿模式,既可让被告人完成补种复绿工作,相应的荒山林地又能复绿,而且林地使用权人可以从中获益,这种“一判三赢”的创新生态修复补偿模式,极大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

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8件18人,共发出“补植令”“管护令”9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约1419.72亩,有效修复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

巡回审判点 “三位一体”护生态

“多亏你们生态法庭巡回点法官的调解,帮我解决了医药费的问题。要是打官司,我还不知道要跑多少趟呢。”日前,张某对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法官积极介入调解表示感谢。

今年初,张某到永泰某景区旅游,在乘坐缆车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造成脸部严重挫裂伤、脚骨骨折。因与景区就赔偿金额没有协商一致,永泰县旅游局邀请永泰法院“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法官多方调解,最终张某与景区达成赔偿协议。

这是永泰县法院今年3月在青云山管委会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后调解的首个案件,据介绍,巡回审判点通过开展生态普法宣传、诉前化解生态环境和旅游纠纷等工作,提升了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福州市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等工作机制建设,连江县法院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罗源县法院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永泰县法院设立景区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和全省首个水资源保护巡回审判点等,充分发挥生态巡回审判集办案、宣传、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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