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榕法)5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福州法院生态环境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状况。2016年以来,福州法院深化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打造生态司法品牌,为福州的青山绿水筑起了一道长长的司法“防护林”。 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生态司法保护 5月31日,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福州中院开庭审理。公益组织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作为原告,起诉福州创世纪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环境侵权,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及赔偿其他损失。 “适格的环保组织作为原告,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可弥补行政执法手段不足。”福州市中院生态资源庭负责人黄东旭说。 除公益诉讼外,福州法院还通过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面推进生态司法保护。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86件,与往年相比,涉生态环境案件总体态势稳中有升。其中法院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重大环境污染等各类危害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9件,判处罪犯131人。 “一判三赢”创新生态修复模式 2015年4到6月,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闽侯人廖某擅自雇请钩机在闽侯县竹岐乡罗洋村饭溪“长杭”山建路。经过鉴定,廖某占用了竹岐乡罗洋村林地17.8605亩,严重破坏原有植被条件。 2017年初,闽侯县法院审理廖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廖某表示对自己非法占用村小组的林地修路的行为很后悔,愿意补种复绿,可自己却无地可供补种复绿。闽侯县法院统筹各乡镇荒山林地等具体情况,梳理出可供补种复绿的地块。由廖某与林地权属人签订补种复绿协议书,承诺进行补种阔叶林53.6亩,并进行抚育、管护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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