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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或上失信黑名单 拟函告欠费者所在单位

2017-05-28 08:40:11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欠缴物业费有什么后果?警告那些长期欠缴物业费的人,后果可能很严重!2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就相关代表建议作出回复,今后欠缴物业费可能上失信“黑名单”,属地街镇拟函告欠费者所在单位,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其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

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彭锦彬代表提出了《关于将个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纳入诚信建设体系管理的建议》。建议指出,有的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差,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突出,造成有的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现象非常普遍。为此,建议职能部门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并出台相关规定,将不缴纳物业费或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纳入诚信建设管理,使福州宜居之城名副其实。

据了解,《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针对拖欠、拒交物业费的现象,已作出具体处理规定,可上门催交、在小区公示,逾期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法院起诉。

我市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市发改委牵头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工程,并以“信用福州”形式上线。该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实现对接,时时发布诚信“红黑榜”信息,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已被归集到这一平台。

下一步,市信用办将升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原有的法人信用扩展到自然人。届时,市房管局将积极与市信用办沟通配合,对业主欠缴物业费经司法途径判决后拒不执行的相关信息,与市法院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后,依法归集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同时,市房管局将积极与人社局和各区政府沟通,明确职能分工,由属地街镇负责欠费催收和函告欠费业主所在单位,并将个人失信行为和个人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挂钩,以加强对相关当事人的信用约束,共同创建物业管理行业的良好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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