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胡一晟) 昨日,市民翁先生拨打福州晚报新闻热线反映,3月底他通过盛辉物流寄送一箱汽车配件到北京,如今快两个月了,9000元左右的货物却不见踪影。记者了解到,货物寄出的第三天,物流方就登记了货物入库异常的情况,但直到一个月后翁先生联系物流方,才知道货物失踪。 翁先生在福州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今年3月28日,他打算将一箱汽车配件寄到北京,就让一名工作人员带上货物,到盛辉物流办理寄送手续。可一个多月后,翁先生接到了北京收货方薛先生的电话。对方一开口就问配件怎么还没寄来。 翁先生登录盛辉物流官网,输入回执单号查询。“上面显示,3月28日从福州寄出,30日就到北京了,但入库异常。”翁先生说,他联系盛辉物流,得到的答复是货物确实没有寄到,目前还在查找中。 昨日下午,在位于前横路的盛辉物流集团总部,记者和翁先生见了面。他向记者出示了寄件回执单和自己保留的货物明细单。记者看到,回执单上显示货物名称为“配件”,用纸箱包装,寄送费40元。在货物明细单上,记者看到了8种约170个汽车配件清单,总价8899元。 翁先生说,发现货物失踪后,他和收货方多次联系盛辉物流,要求他们尽力寻找失踪货物,但直到现在仍未找到。 由于寄件时没有保价,盛辉物流只愿意赔偿300元。这一点翁先生难以接受。 对此,盛辉物流客服部负责人张经理承认,货物确实是在北京入库时出现异常,但具体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货物下落不明,他们至今还在查。张经理承认,货物失踪后,他们没有主动通知翁先生和收货方,是工作不到位。 “但这和赔偿金额无关,按照我们给客户的回执单背面的条款,没有保价货物出现失踪或毁坏,最高赔偿额就是300元。”张经理说。记者在寄件回执单背后看到,“承运单特别约定”中注明,未办理保价运输而发生货物灭失或毁坏,每件货物价值在300元以内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每件货物价值超过300元的,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300元。 另外,张经理对翁先生声称的货物价值提出质疑。“如果货物确实价值几千元,发货方寄件时应该在快递单上注明,并附上清单,但我们的记录里没有这些。”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刘阳胜律师表示,快递企业提供的快递单上往往都有相关寄件协议或合同,消费者寄件时如果在上面签字,就表示认可上述协议。 刘律师建议,消费者填写快递单时,应对物品的相关信息详细描述,同时要注意保留购买物品的价款凭证,涉及贵重物品时,还是保价为妥,必要时还可拍摄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
相关阅读:
- [ 05-18]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周年:国家赔偿案件同比翻一番
- [ 05-17]《中国好声音》被盗播单集获赔百万 超法定上限
- [ 05-16]民进党当局欲追征10亿"战争赔偿" 国民党:荒谬
- [ 04-21]最高法发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规定 保障赔偿请求人申诉权
- [ 04-05]男子负气离家被火车撞死 法院认定属自杀不赔偿
- [ 04-04]蓝皮书披露绝大多数申请专利没有真正投入使用 我国专利许可实施率仅为2%
- [ 03-30]中国首例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告结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