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2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仓法)男子游某盗窃电动车,被发现后竟持械捅伤协警。近日,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7月,游某与王某、蒋某经事先预谋,带着工具,到福州一网吧附近,盗走一辆电动车,三人推着车辆经过仓山区上三路附近时,被警方巡逻人员拦下盘查,惊慌的游某为躲避盘查,持匕首将协警的手腕和左胸捅伤后逃跑。次日,游某即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协警为轻伤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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