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福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7-05-23 08:48:31 李效翔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5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市纪委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领导干部存在五类干预司法公正行为的将被追责。其中,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举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制约与监督,为全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纪律保障。

根据《办法》,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如果存在五类行为将被追究责任,即: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以及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办法》明确,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通报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各部门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办法》要求,各级司法机关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应定期主动收集有关领导干部干预本单位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并及时通报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查处的干预司法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予以通报曝光。

《办法》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委、政法委、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移送或通报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问题线索,要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履行责任追究职责。对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责任追究调查期间,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四种情形的干部,予以从重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纪律‘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使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成为一项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