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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东方名郡开发商擅改结构 房产证4年办不了

2017-05-12 09:26:11 余少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长乐东方名郡存在将阳台并入房间等问题

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余少林 文/图) 昨日,家住长乐东方名郡的郑先生等多名业主向海都报反映,小区房屋未按规划建设,容积率也超标,开发商长乐东方房地产公司需补交四五百万元的费用,但开发商一直不交,导致交房至今4年多了,业主始终办不了房产证。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就补交费用等问题多次函告开发商,但对方始终未回应。

房产证办不了 开发商被告到法院

东方名郡楼盘位于长乐市会堂路与龙景路交会处,仅一栋楼,20层,业主76户。

业主林先生称,2013年3月份,小区交房,业主们从开发商手中拿了钥匙就开始装修。但装修完入住后,业主们发现,房子规划验收等手续没办好,无法办理房产证。至今4年多了,房产证还是办不下来,导致小孩上学成了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业主将开发商告到法院。长乐市法院判决,查明2013年11月29日,长乐市城乡规划局向该楼盘开发商发出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指出开发商存在不按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将阳台并入房间、把空调架改为阳台、店面增加夹层以及屋面违建等问题,达不到规划条件要求,是导致工程未能如期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仅向业主支付了部分违约金。

部门多次函告 开发商均不回应

业主郑女士表示,去年9月,业主向有关部门反映后,规划部门着手对东方名郡变更规划。

记者随后从长乐市规划部门了解到,东方名郡与原先规划设计不符,多建了几层,改变了结构,目前该楼盘规划变更的手续已经办好,已函告长乐市国土局。

长乐市国土局工作人员表示,东方名郡结构改变,容积率超标,该局已经三次发函给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签订土地出让的补充合同,然后缴纳因容积率变更产生的费用“约四五百万元”,费用缴清,用地手续办好后,业主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对这些函告始终未予以回应,如果开发商一直不补签合同并缴纳款项,业主的房产证估计始终无法办理。

业主愿出部分费用 开发商没同意

据知情人士介绍,该公司原有4名股东,但后来都没了踪影,谁也不愿为“烂摊子”埋单,公司已形同虚设,电话也难联系上。记者昨日辗转联系该公司一名股东,电话却无人接听。

业主表示,为尽快办下房产证,此前经协调,业主愿承担开发商应补交的部分费用,可开发商没同意。对此,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飞表示,对行政罚款,若开发商不缴纳,国土部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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