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小学招生工作要开始啦!
今年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新增了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
新生家长们一定很关心,今年招生政策还有哪些变化?
招生划片范围有变化吗?
具体怎么报名?
今早,市教育局出台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年公办小学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届时我市将在五城区开展小学入学预报名,五区适龄儿童家长6月16日~6月30日可通过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系统网页进行小学招生预报名。此外,今年我市还再次细化和调整了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等。
先来看看今年的招生日程安排和市属小学招生片区,家长们快收好。
今年五区招生日程安排
今年市属小学的招生片区
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和往年有些不同?今年又将有怎样的改革亮点?一起来看看
开展小学入学预报名
解读:此举是为了教育行政部门提早掌握辖区和学校适龄儿童数量,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增班、扩班或开展生源分流。
今年,市教育局将在五城区统一实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网络预报名,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记者获悉,目前该预报名系统正在开发中,将于6月16日正式上线。五区适龄儿童家长6月16日~6月30日可通过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系统网页进行小学招生预报名。市教育局将于6月在福州初教网发布五区小学招生预报名指南,帮助适龄儿童家长熟悉、使用预报名系统。届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而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需再次通过该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开展电脑派位工作。实行网络预报名便于家长尽早明确孩子是否具备入学资格,随迁子女网络填报志愿使家长免于多次奔波。
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解读:往年我市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公办小学报名条件,随着《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出台,2017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也随之调整。
今年,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如在2月28日及以前暂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持有辖区内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也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如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17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将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随迁子女优先派位
解读:从2006年至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万人左右的趋势逐年递增。为了让外来工子女上好学,并且尽量保障父母持有房产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及鼓励外来人员在榕经商办企业,再次细化了随迁子女优先派位的条件。
2011年起随迁子女在五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就实行电脑派位,2016年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我市设置了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派位优先等级高于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今年市教育局对学校第一志愿学生,分三级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
父(母)持有志愿学校片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
次优先
父(母)3月1日前在居住地所在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的随迁子女。
第三优先
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准一年级”爸妈看仔细——今年招生政策
招生原则
今年公办小学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依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公办小学按自然村招生,市区公办小学按划片范围招生。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小学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负责。
招生对象
各县(市)区辖区内户籍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城区片内生如何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城区内未购房,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城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
鼓楼区:福州实验小学、福州教育学院一附小、鼓楼第一中心小学;
台江区:台江第三中心小学、台江第五中心小学、台江实验小学;
仓山区:仓山实验小学、福州麦顶小学、福州仓山小学;
晋安区:晋安第一中心小学、晋安区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马尾区:马尾实验小学、师大二附小、乌山小学名城港湾分校。
与祖父辈共有房产父母所占份额应在50%及以上
从去年起,小招政策对与与祖父辈共有房产的招生细节做出规定,明确指出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父辈应占房产份额50%及以上,孩子才可以认定为片内生(若父辈、祖父辈均无房产,与曾祖父辈共有房产,也等同于此规定)。
但对于共有房产的份额的情况还是较为复杂,针对此小编还收集了其他各类五区小学片内生认定的招生细节热点,供家长们参考: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父母双方、祖辈在五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6,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7,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租住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父母持有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该公租房,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祖父母辈、父母五区内未购房,祖父母辈持有房管局及佛教协会公租房租赁凭证,父母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辈的公租房作为日常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如祖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
8,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9,适龄儿童父母租住房管局或佛教协会公租房,适龄儿童不符合在祖父母辈房产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10,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12,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13,仍有学位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安排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14,五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适龄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15,父(母)持有房管局公租房租赁凭证的随迁子女申请学位不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可在公租房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
16,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一方为五区集体户口,另一方持不同区的居住证,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参加电脑派位。
17,适龄儿童户口不在五区,父母双方持有不同区的居住证,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8,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
19,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20,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
其他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一)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市(区)双拥办负责认定。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予以照顾安排,五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
(三)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
(四)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县(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县(市)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县(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
(五)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户籍关系在本片区但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的,可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
(六)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1.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
2.“进城购房”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3.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为入学凭证,未办证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
(七)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八)台湾、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外籍适龄儿童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就学,经当地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十一)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各县(市)区要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入学。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及市十佳农民工称号的随迁子女,可直接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其授权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对于暂不符合我市公办学校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政策解释,并由县(市)区教育局帮助与民办学校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