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4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效翔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市纪委印发《2017年“五一”端午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从4月20日至端午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两节”廉洁纪律“1+X+Y”集中督查,由市纪委、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通过组织开展集中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督查格局。 此次集中督查将成立12个市级督查小组,抽调市级廉洁纪律督查人才库人员参加,主要对各县(市)区教育、卫生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点穴式”督查,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机关局、市外侨办、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也将分别成立督查小组,发挥职能作用,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为了拓展和延伸督查工作,各县(市)区纪委还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县(市)区直单位特别是村级组织进行督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委的关键作用,督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组织督查小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督查。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实施“两节”期间廉洁纪律督查工作,落实好节前、节中、节后的“规定动作”,并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积极探索实施“自选动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改进督查方式,提升督查实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同时,将把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的“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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