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马尾七条措施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2017-04-13 10:49:21 林洛羽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洛羽 通讯员 许琳晶)记者昨日从马尾区科技局获悉,《马尾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七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众创七条”)日前出台,不仅从资金补贴上全力助推企业发展,还对企业人才引进、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给予了扶持。

破解企业资金紧缺。“众创七条”提出,区财政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省、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在国家、省、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省、市奖励金额50%的配套奖励;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称号的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按照市财政补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补助。对入驻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的企业,所在的众创空间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在省、市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前3年再给予市补助金额50%的配套补助。

鼓励社会机构开展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论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对通过马尾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实际支出金额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创业企业,在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0%~50%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区级配套贴息补助,总额不超过25万元。

此外,对于创业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诸多细节问题,如对由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上的企业,按省市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为鼓励众创载体建立创业导师服务团队,对每名经认定并在马尾区缴纳医保、社保的创业导师每年给予3万元的工作补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