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长乐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滨海新城征地补偿为71000元/亩

2017-04-11 09:17: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余少林 王林成) 近日,记者获悉,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乐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乐市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次调整中,滨海新城征地补偿为71000元/亩。

通知指出,长乐市征收土地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对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市共划分两个区片,且各区片内所有地类按统一标准补偿,区片Ⅰ为71000元/亩,区片Ⅱ为65000元/亩(具体区片范围详见左表);对于耕地的青苗补偿费,区片Ⅰ为2840元/亩,区片Ⅱ为2600元/亩。

据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出让的项目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长乐市相关领导表示,滨海新城属于区片I范围,征地补偿标准为71000元/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