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阳光工程”暗藏传销组织 3名组织者赚取会员费获刑

2017-04-07 11:19:30 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4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晓艳 陈忠飞)杨某、魏某与陈某从外地来到福州,3人以投资“1040阳光工程”为诱饵,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吸收了50多人加入组织。日前,仓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3人有期徒刑各2年2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2014年,杨某、魏某以及陈某在福州成立“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三人以“国家秘密政策”为噱头,吸引人员缴纳会员费加入传销组织。该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模式不断扩展传销网络。

杨某等三人利用他人缴纳会员费来谋取利润,共同管控仓山区五个传销组织窝点。到案发时,杨某、魏某、陈某共吸纳传销下线人员共计50多人。

检察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当事人组织、领导的活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