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权威人士解读福州“调控八条措施”

2017-03-29 08:00:4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昨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通知》中的8条措施作了解读。

出台背景

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密集出台并实施了三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启动实施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实行“限地价、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明显成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回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不涨,并趋于稳定。

进入今年3月份以来,福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二手房市场热度有所上升,交易呈现活跃态势,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严厉打击市场投机行为,我市出台了这一《通知》。

新建商品住宅控价

《通知》中为何规定“严格执行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首次开盘申请价格备案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该负责人解释,这是为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控价工作,实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零增长”的总体控价目标,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上调二套房首付比例至5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限购令之前,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 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 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