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楼上丢下共享单车挂在高压线上 恶意破坏须担责

2017-03-27 09:47:26 李志波 徐强 李锦清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3辆共享单车

被弃水沟里

3辆共享单车被抛进两米多深的排水闸水沟里,单车运营人员雨天里捞了1个小时。捞车现场的情景,让市民徐先生看了直叹辛苦。

记者昨日来到闽江大道临江的一处排水闸时,看到3辆共享单车已从2米多深的水沟中被捞起,车身沾满污泥,受损严重。徐先生介绍,他前天就在水沟中发现了3辆单车,在微博上反映后,昨日15时左右,共享单车人员来到现场捞车。

徐先生介绍,昨日下午捞车时正下着雨,捞车难度较大,需要多人合力,才能将单车捞上岸。“花了1个多小时,捞车过程真的很辛苦!”

共享单车频遭“黑手”

恶意破坏须担责

3月18日上午,市民黄女士路过白马南路附近时,发现白马河底沉着好几辆共享单车。随后,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找来绳索和小船,将单车一辆辆捞起,一共9辆。

“有一辆共享单车竟然被挂到3米高的树上。”近日,家住远洋路远东丽景小区的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小区附近的马路上,有人恶意将共享单车挂到行道树上。

3月22日,多名市民向本报反映,福建农林大学东门附近,有人恶意丢弃了几十辆共享单车。记者来到该校东门附近的一处公交站看到,二三十辆共享单车叠在一起。“这些是被占道摆摊的摊贩丢弃的。”农林大学的学生告诉记者,东门附近占道摊贩多,共享单车占据了他们摆摊的地方,他们就把单车随意丢弃。

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吴丹律师告诉记者,将共享单车上锁,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构成了对共享单车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故意毁坏共享单车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未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包括福州在内,国内已有多起破坏共享单车及利用共享单车进行诈骗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ofo共享单车相关负责人乔鹏飞表示,希望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执法机关加强管理,打击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将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的不诚信记录,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记者李志波 徐强 李锦清/文 网友供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