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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之外有情理 仓山区检察院创新实施未检宣告制度

2017-03-22 11:13:42 任思言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3月2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施帅 傅桢桢)“今天,我们在这里对你们进行训诫,你们必须要知道,你们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虽然对你们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但你们要深刻认罪反省,同时珍惜机会,积极改过自新……”检察官对被宣告人罗某和冯某语重心长地说。

“知道不批捕决定后,我真的很高兴,我一定好好认罪反省,以后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6岁的罗某现场忏悔。

21日,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与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开展不批准逮捕司法化宣告、训诫活动。

罗某是仓山区某初中的在校生,今年16岁。因为父母忙于赚钱养家,忽视了对罗某的教育。没有了管束和引导,罗某不愿意读书,经常逃学,还经常喝得烂醉如泥。1月14日,罗某在学校附近酗酒,趁着酒劲,他和朋友一起手持棍棒对两名路人进行殴打取乐,之后还将路人遗留在现场的电动车骑走。1月17日,罗某被警方抓获。

冯某也是一名学生,在仓山区一所职业中专学习,冯某的父母在他小学时就已经离婚,冯某在单亲家庭长大,父亲对他的关心也不足。他认为在家里没有温暖,就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所谓的“讲义气”的朋友。2016年12月23日下午,冯某伙同他人在仓山区强行抢劫一名路人的电动车。2017年1月18日,经过冯某父亲劝导,冯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审查时,发现罗某和冯某还是在校生,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父母均在本地有监护条件,并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在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各方意见的前提下,决定对罗某和冯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宣告暨训诫会上,检察官宣告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对罗某和冯某进行了训诫,希望他们以此为鉴,增强法制意识,积极面对今后的人生。公安机关承办人和心理咨询师也分别针对二人的行为,进行教育,希望他积极认罪悔罪,知法守法,用正能量武装自己。仓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方志在对二人进行训诫教育时说:“办理案件并不是我们检察机关的最终目的,我们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希望能让犯错的孩子有机会从之前的状态中走出来,重新步入正轨。希望你们自己能认罪反省,摆脱之前的不良生活状态,同时学校老师、家长也要积极参与他们的改造过程,帮助他们尽早回归社会。”

本次宣告暨训诫会展现了法律尊严与权威,体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公正与规范,让“法理”和“情理”结合在一起,不仅让被宣告人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防止“不教而宽”,也让其感受到法律的“人情味”。该活动是仓山区检察院不断探索检察司法化新路径的重要成果,也是仓山区检察院创新实施未检宣告制度的第一步。检察司法化运作要求检察机关改变以往检察工作封闭运行、执法透明度和说明性不够、行政化审批色彩过重等工作特点,致力于司法化、公开化的执法办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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