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 “工程增量 很难事先计算”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负责李先生新房装修工程管理的华宁装饰公司工作人员柯先生。 柯先生说,双方签订的合同里明确约定,装修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实际施工产生的费用,肯定会与预算报价有区别,超出预算价格很正常。” 柯先生表示,一些工程量的增加,很难事先和业主明确约定具体的数量,只能等施工完毕了才能计算出来。“现在李先生只愿意出几千元,但我们的人工、材料成本都投入进去了,差距太大。”柯先生说,公司也表态愿意与李先生协商,可以适当减免一些费用。 行业规范: 装修增项费用 不得超过预算价8% 为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发生,2013年,商务部颁布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装修企业出具的工程合同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工程项目漏报的,应由装修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量少报的,若超出合同金额8%,超出部分由装修企业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不过,这项规定许多消费者不了解。 以李先生为例,装修预算报价为13.7万元左右,除了李先生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外,允许出现的增项费用应控制在11000元以内。 不过记者发现,李先生与华宁装饰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中,没有关于增项费用不得超出预算价8%的约定。法律人士提醒,上述行业服务规范中虽有“8%”的限制,但纵观全文,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装修企业的约束力不足,建议消费者事前和装修公司协商,将行业规范的相关内容写入合同中,若发生类似纠纷,则有据可依。 对于增项费用不得超出预算价8%的行业规定,华宁装饰公司的柯先生表示,他也有所耳闻,但他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比较难以达成。他说,他会再向公司汇报这一情况,与李先生进一步沟通。 |
相关阅读:
- [ 03-16]装修工错汇给别人345元 又收到别人错汇的4.5万
- [ 03-16]装修维权倡导“设计先行赔付”
- [ 03-16]应该认真对待家庭装修了
- [ 02-25]南昌一酒店发生火灾:因KTV装修引起 13人送医
- [ 02-21]厦门一装修工人闯进医院 眼皮上竟插根4厘米钢钉
- [ 02-16]家装“初始化”:水泥墙地演绎极简“家情怀”
- [ 01-18]货车凌晨在台江区偷倒装修垃圾 被处以上限罚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