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福州 > 正文

榕超市下架日产食品 市民买进口产品可查原产地

2017-03-18 09:11:33 谢充灵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购买或食用前

最好先看原产地

2011年日本“3·11”大地震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情况评估,发布了针对日本12个都县所产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的进口禁令。当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解除了山梨、山形两个县的进口禁令,但仍有福岛、群马、栃木、茨城、宫城、新潟、长野、埼玉、东京都、千叶10个都县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被禁止输华。

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咨询,工作人员说,正规报检的进口食品,如果产地是日本这10个都县,他们是不会允许进入我省的。

业内人士说,随着消费需求的多元化,近几年进口商品的进入渠道多样化,除了正常的贸易进口,还有代购、直邮和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等,但其中一些渠道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检验检疫方面得不到较好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对进口商品的中文标志,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得注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产地,所以多数进口食品都只简单标注了国家或地区名称。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购买日本进口食品时,有权向商家索要并查看日本出口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或国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从中可知进口食品的具体原产地;通过代购等其他渠道购买,也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已经购买日本进口食品的消费者,在食用前最好查看一下食品的原产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