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柯竞)日前,《福州市“招商2017”行动实施方案》出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2016年“抓招商、促发展”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开展“招商2017”行动。到12月底,全市至少完成落地200项符合生态环保和投资强度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导向,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全局、增强后劲、产生重大拉动和深远影响的招商项目。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坚持招商“六大工作机制”,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突出务实招商,加快招大引强,扩大引资规模,力争实现招商引资的新跨越和对外开放的新突破。 “六大工作机制”包括:全市招商统筹协调机制、全员大招商机制、“一把手”招商工作机制、专职小分队招商机制、异地招商工作机制、招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含高新区)分别成立10支以上专职招商小分队,每个小分队2人~3人,脱产专职招商,明确指标任务,工作成绩列入“一线考察”干部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业、商务、投促3个市级专职小分队招商工作机制。市经信委成立1支招商小分队,负责工业招商;市商务局成立1支招商小分队,负责外资、服务业招商;市投促局成立3支招商小分队,负责央企、民企招商。 按照方案,“招商2017”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考核总结阶段。市招商办将按照“招商2017”行动考评办法,组织开展季度、年度考评工作,第一次考评时间为5月18日。招商考评成绩按一定权重计入今年各县(市)区(含高新区)绩效管理指标考核。对列入“招商2017”行动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的县(市)区(含高新区),“招商2017”行动绩效考评结果为零。 “招商2017”行动季度和年度考评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含高新区)和市直责任单位,优先提拔重用干部,主要从本单位产生;上述单位在招商工作推进中表现突出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或列入后备干部库予以跟踪培养,适时任用。 凡是在“招商2017”行动中发现谋取私利、侵犯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直查快办,从严处置。凡是在招商行动中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而导致项目不能落实,以及项目迁出福州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招商行动中存在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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