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省商务厅近日启动福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认定工作,符合标准的站点将被授予“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每个乡镇服务站可获得最高1万元的补助。但是,在复查中,如近半年内提供商品代购服务少于200单的非贫困区域服务站点将被摘牌。 去年我省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近日我省要求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该标准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除省标规定的内容外,服务站点还应启用半年以上,且近半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200单以上(贫困村100单以上),需要提供阿里、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网络交易记录。 对符合标准的服务站点,我省将授予有效期为两年的“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挂在站点门面醒目位置。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定期复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服务站点立即通知整改,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收回牌匾;复查时近半年内提供商品代购服务少于200单(贫困村少于100单)的服务站点,直接收回牌匾。 据介绍,对符合标准要求、经验收认定、挂牌的服务站点,我省将给予资金补助,第三方建设或改造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专项财政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站点实际投资,即必要设施设备的购买费用及门头店招等装修费用的30%,且每个乡镇服务站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点补助不超过5000元。 |
相关阅读:
- [ 03-15]电商平台母婴产品近三成抽检不合格
- [ 03-15]闽农村电商服务站 最高补助1万元
- [ 03-14]自贸、海丝、金砖三因素叠加 厦门跨境电商快速增长
- [ 03-14]国内八大电商平台母婴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近三成
- [ 03-14]质检总局:去年组织神秘买家网购样品检测 合格率69.2%
- [ 03-11]【基层代表委员议国是】全国人大代表朱虹:农村电商大有可为
- [ 03-08]央企来榕建高端电商物流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